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21. 審核委員會(續) (x) 向董事會推薦獲提名的外部核數師、審批外部核數師的薪酬及委聘條款,以及檢討審計範圍及結果 ; (xi) 向董事會報告審核委員會的行動及會議記錄以及職權範圍相關事宜,以及審核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推薦意見; (xii) 檢討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定義見新交所上市手冊第9章)及關連交易(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及 (xiii) 檢討內部核數師的獨立性、資源充分性及立場適當性,以及內部審計職能的有效性。 審核委員會可全面接觸管理層並獲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資源。審核委員會亦可全權邀請任何董事或行政人員出席其會議。審 核委員會亦推薦委任外部核數師以及審閱核數及非核數服務的費用水平。 審核委員會信納外部核數師的獨立性及客觀性,並已向董事會建議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名續聘核數師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為核數師。 審核委員會亦已檢討本集團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有關審核委員會的全部詳情載於企業管治報告。 於委任本公司、附屬公司及主要聯營公司的核數師時,我們已於回顧財政年度末遵守主板規則第712及715條以及香港上市 規則的規定。 22. 購買股份或債權證的安排 於年內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使本公司董事可透過認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 或債權證而獲益。 23. 董事於重大合約的權益 除上文及財務報表附註39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概無訂立於年末或年內任何時間存續而本公司董事於其中直接及 間接擁有重大權益的重大合約。 24. 管理合約 除與董事訂立的服務合約外,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內並無訂立或存在有關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重要業務部分的管理及行政管理 合約。 25. 與控股股東訂立的合約 年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與任何控股股東並無訂立任何重大合約。 26. 關連方交易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與其關連方訂立若干關連方交易。該等關連方交易概不構成香港上市規則 第14A章項下所界定的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而須予以披露。 該等關連方交易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9。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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