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投資物業 本集團年內的投資物業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6。 8. 物業、廠房及設備 本集團年內的物業、廠房及設備變動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4。 9. 銀行借貸 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銀行借貸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4。 10. 股本 本公司年內的已發行股本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0。 11.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年內,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12. 可分派儲備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的可分派儲備為12,671,000新加坡元。 13. 董事 年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 執行董事 林隆田(林隆田)先生 (執行主席及集團董事總經理) 林美珠(林美珠)女士 (集團副董事總經理) 獨立非執行董事 莊立林女士 (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志雄(楊志雄)先生 陳嘉樑(陳嘉樑)先生 14. 董事的服務合約 本公司已分別與執行董事(即林隆田先生及林美珠女士)訂立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協議訂明彼等的僱傭條款,有關協議可 通過一方向對方於不少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根據服務協議,執行董事有權享有獎勵花紅(根據本集團的綜合除稅前溢 利計算且受限於最少四個月的年度定額花紅)。服務協議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計有效期為三年(「初步任期」)。於初步任 期後,該協議將自動續期直至任一方向對方終止協議為止。 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莊立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已各自與我們訂立委任函(經日期為二零一七年 九月二十五日增補協議修訂),初步任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起計三年,且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起延長三年。委任延長 三年,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起生效且將自動續期,並可通過一方向對方於不少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終止。鑒於莊立林女 士及楊志雄先生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莊立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均已與本公司協定,終止彼等各自之委任,於 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生效。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88 董事會報告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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