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欣然向股東提呈彼等的報告,連同本集團截至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財務狀況表。 董事意見 : (a) 本集團的隨附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報表連同有關附註(載於本年度報告第102至192頁)已經編製,以真實而公 平地反映本集團及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財務狀況及本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權益變動及現金流量狀 況;及 (b) 於本報告刊發日期,有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將能夠清償到期債務及自本報告刊發日期起12個月內的流動負債。 1. 主要業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其主要附屬公司的業務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7。 2. 業務及財務回顧 本集團的業務及財務回顧詳情分別載於本年度報告第18至19頁的「業務回顧」一節及本年度報告第20至26頁的「財務回顧」 一節。以上內容構成董事會報告的一部分。 3. 業績及分派 本集團年內的業績載於本年度報告第102頁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於報告期末後,董事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分別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0新加坡仙(相當於5.78港 仙)(「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每股普通股1.0新加坡仙(相當於5.78港仙)(「特別股息」),惟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將於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新加坡時間)舉行之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待股 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i)建議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派付予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星期 五)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及(ii)建議特別股息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派付予於二零二五 年四月十日(星期四)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公 告,內容有關股權登記日、末期股息派發日及特別股息派發日的通告。 就末期股息而言,董事會建議其全部以現金形式派付。就特別股息而言,董事會建議股東有權選擇全部或部分以新股份代替 現金形式收取特別股息(「以股代息計劃」)。以股代息計劃須經 :(1)建議特別股息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批准 ;及(2)新交 所及聯交所批准將予發行的代息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倘未就以股代息計劃取得上述批准,特別股息將僅以現金形 式支付及派付予股東。 4. 財務概要及過往主要財務表現指標 於過往五個財政年度的本集團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概要以及本集團業務表現的主要財務表現指標之詳情載於本年度報告第17頁。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86 董事會報告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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