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本公司、董事、高級職員及僱員已獲告知於擁有未公開股價敏感資料及於 下列期間內任何時候不得交易本公司證券 : (a) 於緊接公佈本公司半年業績當日前30天或相關半年期末直至公佈業 績日期為止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及 (b) 緊接公佈本公司全年業績當日前60天或相關財政年度末直至公佈業 績當日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 董事、高級職員及僱員已獲指示,放棄於短期內買賣本公司證券。 第1207(20)條 所得款項用途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並無任何籌資活動。 - 控股股東的不競爭承諾 本公司控股股東已為本公司的利益作出不競爭承諾,並已確認彼等及彼等 的緊密聯繫人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內並無違反不競爭契據內所載的承諾條 款。不競爭承諾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招股 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控股股東的獨立性—不競爭契據」一節。 董事會(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根據控股股東提供的書面確認 函,控股股東已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內為本公司的利益遵守不競爭承諾。 - 公司秘書 本公司已委任外部服務提供商Chevalier Law LLC,且章英偉先生(「章 先生」)已獲委任為公司秘書。財務總監楊瑞清女士為章先生就本公司在新 加坡及香港的任何合規及公司秘書事項在本公司的主要聯繫人。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章先生已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9條參與不少於 15個小時的相關專業培訓。 - 組織章程的變動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組織章程並無變動。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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