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第1207(17)條 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 本公司已設立程序,以確保與有利益關係人士進行的所有交易遵守主板規 則第9章及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並及時向審核委員會報告,及確保交 易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且不會損害本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 本集團並未就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自股東取得一般授權。 有利益關係 人士名稱 關係性質 於回顧財政年度進行 的所有有利益關係 人士交易的總值 (不包括金額少於 100,000新加坡元的 交易及根據第920條 獲股東授權進行 的交易) 根據第920條獲股 東授權於回顧財政年 度進行的所有有利益 關係人士交易的總 值(不包括金額少於 100,000新加坡元 的交易)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無 無 無 無 第1207(19)條 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內部證券交易守則,並已向本集團內所有董事及高級職員傳 達該守則。本公司亦將於本公司證券交易窗口關閉前至少一天通過電子郵 件發出通知,告知所有董事及高級職員。 自香港上市日期起,本公司亦已按照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所載規定更新其政策,其亦 適用於可能擁有未公佈內幕消息的本集團僱員(「相關僱員」),該政策條款 的嚴格程度不遜於標準守則所載規定標準。本公司確認,已向全體董事及 相關僱員作出特定查詢,及彼等均已確認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直至本年報 日期已遵守標準守則及本公司的上述政策。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84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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