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一般條文 審核委員會對外部核數師獨 立性╱續聘的年度審核。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向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PwC」)已付 或應付的費用總額如下 : 服務說明 金額 比例 審核費用 576,000新加坡元 97% 非審核費用 19,000新加坡元 3% 合計 595,000新加坡元 100% 審核委員已審核PwC向本集團提供的非審核服務。由於PwC提供的非審核 服務與稅務合規工作服務有關,故董事會認為,並經審核委員會認同,外 部核數師的獨立性及客觀性並未因以下原因受到影響 : • 根據新加坡二零一五年會計師(公認會計師)規則(修訂本)附表四 公認會計師及會計主體道德操守與職業守則第290.219A條,非審 核服務在所允許的服務範圍內 ;及 • 審核項目團隊PwC並未參與任何管理層決策,且其職責僅限於根據 事實的客觀評估提供顧問及審核服務。 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PwC有足夠的資源並已於會計與企業管理局註 冊,或於獲新交所接納的獨立審核監管機構登記及╱或受該機構規管。 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及香港聯交所已接納PwC作為登記公眾利益核數師 擔任本公司的核數師,以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9.20條審核本公司年度賬 目。審核委員會已向董事會建議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續聘PwC為本公司 的外部核數師。 一般條文 為了解會計標準的變動及對 財務報表造成直接影響的問 題,審核委員會進行了哪些 活動或採取了哪些措施?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審核委員會獲外部核數師在其對審核委員會作出報 告的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財務報告準則變動的最新資料。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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