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陳嘉樑先生亦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 格與會計專業。 莊立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後,董事會擬於 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後委任洪寶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兩人均擁有近 期及有關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或投資銀行及企業融資經驗)擔任 審核委員會成員(惟須待洪寶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獲 股東批准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方可作實),以確保遵守新加坡企業 管治守則及香港企業管治守則。 條文10.3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審核委員 會不包括公司現有審計事務所 或審計公司的前任合夥人或董 事:(a)自彼等不再為有關審 計事務所的合夥人或審計公司 的董事當日起計兩年期間內; 及無論如何,(b)只要彼等於 有關審計事務所或審計公司擁 有任何財務利益。 於過去兩(2)年內,概無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其各自的直系親屬)為本公 司的外部審計事務所的前任合夥人或董事,且概無審核委員會成員於本公 司委聘的現有外部審計事務所擁有任何財務利益。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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