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內幕消息 本集團已根據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適用法例及規例採納及實施其自有的披露政策,旨 在為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於處理機密資料及╱或監控資料披露提供一 般指引。 披露政策提供程序及內部控制以即時處理內幕消息及透過於新交所、香港 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刊發公告發佈內幕消息,讓公眾(即本公司股東、機 構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及其他持份者)取得本集團最新資訊,惟有關資料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屬於安全港條文則除外。管理層已告知所有僱員遵守 披露政策。本集團董事、高級人員及高級管理層均已接受落實政策方面的 簡介及培訓。 審核委員會 原則10 董事會設有客觀履行其職責 的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已遵照主板規則第210(5)(e)條及香港上市規則第3.21條成立審核 委員會。有關更多詳情及本公司遵守此原則的實例,請參閱下文第10.1至 10.5條。 條文10.1 審核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 (a) 檢討重大財務報告事 項及判斷,以確保公 司財務報表及與公司 財務表現有關的公告 的完整性; (b)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公 司內部控制及風險管 理系統的充分性及有 效性;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以下內容,可於本公司、新交所及香港聯交所網 站查詢: (a) 檢討會計準則、重大財務報告事項、外部核數師的建議及判斷的相 關性及一致性,以確保本集團財務報表及與本集團財務表現有關的 公告的完整性; (b)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及向董事會及管理層報告本集團內部控制(包括 財務、營運、合規及資訊科技控制及風險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及有 效性(有關檢討可在內部進行或在合資格第三方的協助下進行); (c)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本集團內部審核職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包括確 定內部核數師是否可以直接和不受限制地接觸主席和審核委員會, 並能夠分別與之會面討論有關事項╱問題 ;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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