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9.2 董事會要求並於公司年報中 披露其已獲得以下保證 : (a) 行政總裁及財務總監 保證財務記錄已妥善 保存且財務報表真實 公平地反映公司營運 及財務狀況;及 (b) 行政總裁及負責的其 他主要管理人員就公 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 制系統的充分性及有 效性的保證。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董事會在以下方面已獲得主席、集團董事總經理以 及本公司財務總監(「財務總監」)的保證: • 財務記錄已妥善保存,財務報表能夠真實、公平地反映本公司的經 營及財務狀況;及 • 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屬充分及有效。 一般條文 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 理系統的年度審核。 會計及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實施及運行旨在防止和檢測欺詐及錯誤。董 事會注意到,內部控制系統可提供合理但並非絕對的保證,即本集團於其 努力達成其業務目標的過程中將不會受到可合理預見的任何事件的不利影 響。董事會亦注意到,並無任何內部控制系統可絕對保證避免發生重大錯 誤陳述或損失、決策失誤、人為錯誤、損失、欺詐或其他違規行為。 基於管理層建立和維護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框架、審核委員會進行的審 閱、本集團的企業風險管理報告、內部核數師和外部核數師的工作以及管 理層的保證,董事會認為,並經審核委員會認同,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 本集團的風險管理系統(包括與ESG風險相關的風險管理系統)及內部控 制系統(包括財務、營運、合規及資訊科技控制)屬充分及有效。 本公司正在逐步把重點放在可持續性及可持續性風險上,並於機會出現時 實施適當的政策和方案。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68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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