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准許本集團的全職僱員(可能為控股股東)及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 參與。本公司承認身為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聯繫人的僱員所提供的服務及 作出的貢獻對本集團的發展及成功至關重要。將已確認的身為控股股東或 控股股東聯繫人的全職僱員納入計劃令本集團能夠擁有一個公平及公正的 系統,獎勵為本集團的發展及成功作出積極貢獻的僱員。控股股東或控股 股東的聯繫人參與計劃既可對彼等為本集團提供的專業服務作出獎勵,亦 可激勵彼等為本集團的遠景繼續提供服務。 儘管身為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聯繫人的合資格人士可能已持有本公司的股 權,但將彼等納入計劃可確保彼等與本集團的其他僱員(並非控股股東或 控股股東的聯繫人)享有參與並受益於此薪酬體制的平等權利。本公司認 為原本符合資格的人士不得僅因為其為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聯繫人而被 阻止參與計劃。當前,林隆田先生及林美珠女士(為我們的執行董事,亦 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均為合資格人士。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向關連人士授出購股權 根據計劃的條款,惟只要及於香港上市規則有所規定下,倘向本公司董 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或彼等各自的任何 聯繫人(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建議提呈任何認購根據計劃授出的普通股 購股權(「購股權」),則有關提呈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其或其聯繫 人身為購股權承授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事先批准。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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