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非執行董事莊立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已各自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與 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經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增補協議修訂), 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起計初步任期為三年,並延長任期三年,自二零一 八年三月十日起生效。委任延長三年,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起生效且將 自動續期,並可於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為 止。鑒於莊立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莊立 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均已與本公司協定終止彼等各自的委任,自應屆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起生效。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嘉樑先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 (經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增補協議修訂),自二零一七年六月 五日起計初步任期為三年,其後延長任期三年,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起 生效。委任延長三年,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起生效且將自動續期,並可 於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為止。 所有董事須根據組織章程、主板規則及香港上市規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 值退任及重選連任,且此後將繼續任職直至根據服務協議╱委任函之條款 予以終止為止。 此外,為改進薪酬以吸引、挽留及激勵董事為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員提供 良好的管理,本公司已採納計劃(定義見本節)。有關計劃的更多詳情,請 參閱第8.3條。 薪酬披露 原則8 本公司在薪酬政策、薪酬水 平及構成、薪酬設定程序以 及薪酬、績效及價值創造的 關係方面保持透明。 本公司在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及構成、薪酬設定程序以及薪酬、績效及價 值創造的關係方面保持透明。有關本公司遵守此原則的更多詳情及實例, 請參閱下文第8.1至8.3條。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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