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6.2 薪酬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 組成。薪酬委員會的全體成 員均為非執行董事,且大部 分成員(包括薪酬委員會主 席)為獨立人士。 根據情況,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以履行其職能。薪酬委員 會現時由莊立林女士(主席)、楊志雄先生及陳嘉樑先生組成,彼等全部為 獨立非執行董事。 莊立林女士及楊志雄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後,董事會擬於 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後委任林建通先生及洪寶祥先生分別擔任薪酬委 員會主席及成員(惟須待洪寶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獲 股東批准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方可作實),以確保遵守新加坡企業 管治守則及香港企業管治守則。 條文6.3 薪酬委員會考慮薪酬的各個 方面(包括終止條款)以確保 薪酬公平。 薪酬委員會考慮薪酬的各個方面(包括終止條款)以確保薪酬公平。薪酬 委員會就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作出的所有建議將提交由董事會審 批。薪酬委員會成員概不會參與制訂其自身的薪酬待遇。薪酬委員會可在 其認為合適時尋求獨立專家建議,費用由本公司承擔。薪酬委員會應確保 本公司與其委任的薪酬顧問之間的現有關係(如有)不會影響薪酬顧問的 獨立性及客觀性。 條文6.4 公司於其年報中披露對任何 薪酬顧問的委聘及其獨立性。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本公司委聘獨立薪酬顧問公司Aon Hewitt Singapore Pte Ltd,協助薪酬委員會根據可比基準檢討執行董事及主要 管理人員薪酬,並適當考慮到現行市場慣例及狀況以及本集團的財務、商 業健康及業務需求。本公司與Aon Hewitt Singapore Pte Ltd並無任何 可能影響Aon Hewitt Singapore Pte Ltd獨立性及客觀性的關係。 薪酬水平及組合 原則7 就本公司戰略目標而言,董 事會及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 水平及架構與公司的持續表 現及價值創造相符及相稱。 董事會認為,就本公司戰略目標而言,董事會及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及架構與本公司的持續表現及價值創造相符及相稱。有關本公司遵守此原 則的更多詳情及實例,請參閱下文第7.1至7.3條。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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