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6.1 董事會成立薪酬委員會,以 審閱以下各項並就此向董事 會作出推薦意見: (a) 董事會及主要管理人 員的薪酬框架;及 (b) 各董事及主要管理人 員具體的薪酬待遇。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25條成立薪酬委員會,其職權範圍載於本 公司、新交所及香港聯交所網站。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的主要條款包括但 不限於以下: (a) 檢討並提交其有關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總體框架、 設立正式及透明程序以制定薪酬政策及具體的薪酬待遇(其包括實 物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任 何應付賠償)和每名董事、董事總經理或行政總裁(如行政總裁並非 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高級行政人員╱部門主管╱ 直接向董事總經理╱主席╱行政總裁報告人員)的僱用條款(如適 用))的推薦建議,供全體董事會批准 ; (b) 經考慮董事會的公司目標及宗旨、任何花紅、有關本集團董事、控 股股東及╱或主要股東的僱員的薪酬升幅及╱或晉升後,審閱並 批准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因任何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應向任何執 行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的賠償,以確保有關賠償與合約條款一 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須公平且不致過多,以及因 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的任何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 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合理 適當; (c) 檢討及提交其建議以供全體董事會批准股份激勵或獎勵或任何可能 不時設立的長期獎勵計劃,尤其是檢討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是否須 符合該等計劃的資格,以及評估該等計劃的成本及裨益,並採取與 此有關的一切必要行動 ; (d) 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履行其職責,惟始終遵守董事會可能不時對薪 酬委員會要求的任何規定或限制 ;及 (e) 確保涵蓋所有方面的薪酬,包括但不限於董事袍金、薪金、津貼、 花紅、購股權、股份激勵及獎勵以及實物利益。 本公司已採納香港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E.1.2(c)(ii)條所載的薪酬委 員會模式。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54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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