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已審閱各董事就本公司事務花費的時間及給予的關注,經計及 各董事的其他董事職位及其他主要承諾,並信納全部董事已於二零二四財 政年度充分履行彼等的職責。 於評估董事能力時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 : (a) 各董事的預期及╱或有競爭時間╱主要承諾; (b) 各董事所佔董事會代表人數(具體而言,任何董事皆不應擔任七個 或更多上市公司董事職位); (c) 董事會規模及組成;及 (d) 本集團營運的性質及範圍以及規模。 以下關於董事的主要資料載列於本年報及隨附於本年報之通函之下列各頁 : (a) 本年報第11至13頁以及通函第2節-學術及專業資格、首次獲委任 為董事日期、最後重選連任董事日期(如有)、目前及於過往三年內 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的董事或主席職位以及其他主要承諾,不論委 任為執行或非執行,或提名委員會認為乃屬獨立 ;及 (b) 本年報第90及91頁以及通函第2節-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持股 (如有)。 董事會表現 原則5 董事會會每年正式評估董事 會整體的有效性及其董事委 員會及各董事的有效性。 董事會已每年正式評估董事會整體的有效性及其董事委員會及各董事的有效 性。有關本公司遵守此原則的更多詳情及實例,請參閱下文第5.1至5.2條。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52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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