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4.5 提名委員會確保新董事了解 其職責及責任。提名委員會 亦確定董事是否能夠且足以 履行其作為公司董事的職 責。公司於其年報中披露上 市公司的董事職位及各董事 的主要承擔,倘董事擔任多 個董事職位及擁有多項承 擔,公司向提名委員會及董 事會提供關於該董事能否認 真履行其職責的合理評估。 提名委員會亦執行程序評估董事會整體及其董事委員會的有效性以及評估 主席及各董事對董事會有效性所作貢獻。提名委員會主席將根據評估結果 行事,並與提名委員會磋商以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建議委任新成員或試 圖令現任董事辭任。 組織章程規定,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數目並非三的倍數,則為最接近但 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數目)須於各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即自彼等上 一次獲重選起計任期最長的董事的三分之一。新任董事須自彼等獲委任起 計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時退任。退任董事有資格重選連任。 提名委員會注意到,根據組織章程第99條,以下董事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 會輪值退任: 董事 職位 林隆田先生 執行董事及集團董事總經理 根據組織章程第99條,林隆田先生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為符合 良好企業管治,在林隆田先生未參與審議的情況下,提名委員會已檢討及 推薦林隆田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重選連任。重選後,林隆田先生仍將 擔任執行董事、主席及集團董事總經理。有關林隆田先生的主要資料詳情 載於本年報第11頁。有關林隆田先生的履歷詳情,請參閱已刊發之日期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函(「通函」)。林隆田 先生為林美珠女士(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集團副董事總經理)的胞弟。林隆 田先生及林美珠女士亦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隆田 先生並無與其他各董事、本公司或其主要股東之間有任何關係(包括近親 關係)。 提名委員會注意到,以下董事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 : 董事 職位 莊立林女士 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志雄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50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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