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此外,提名委員會將就制定董事會、其董事委員會及個別董事的評估及表 現程序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就此而言,提名委員會將決定如何評估董 事會的表現及提出客觀的表現標準,以解決董事會如何提升長期股東價值 的問題。有關評估董事會、董事委員會及個別董事表現程序的更多詳情, 請參閱原則5。 條文4.2 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 事組成,其中大多數(包括 提名委員會主席)為獨立人 士。首席獨立董事(如有)為 提名委員會成員。 提名委員會包括楊志雄先生(主席)、莊立林女士、陳嘉樑先生及林隆田先 生。前述提名委員會成員中的三名(包括提名委員會主席)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其中一名為執行董事。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亦為提名委員會成員。 楊志雄先生及莊立林女士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後,董事會擬於 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後委任洪寶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分別擔任提名委 員會主席及成員(惟須待洪寶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獲 股東批准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方可作實),以確保遵守新加坡企業 管治守則及香港企業管治守則。 條文4.3 公司於年報中披露為董事會 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 的程序,包括用於物色及評 估潛在新董事的標準以及用 於尋找合適候選人的渠道。 董事會提名政策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根據香港企業管治守則採納一項提名政 策,列明提名委員會參照指定標準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 就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向董事會提供意見的書面指引。考慮到董事 會逐步更新之需求及已採納的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對甄選及委任新董事負 最終責任。本公司須定期或於需要時檢討及重新評估提名政策及其成效。 委任新候選人 於評估及向董事會推薦委任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推選及委任新董事的程 序如下: 1. 考慮補充及加強董事會的當前需求;根據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主 板規則及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的推薦建議釐定董事的獨立性(如 適用); 2. 考慮董事、主要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建議的候選人,且必要時可聘 請外部招募顧問; 3. 提名委員會可與入圍候選人會面並面試彼等,以評估彼等是否為合 適人選;及 4. 向董事會推薦所推選的候選人,以供其考慮及批准。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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