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4.1 董事會成立提名委員會,就 有關以下各項的相關事宜向 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 (a) 審閱董事繼任計劃, 尤其是主席、行政總 裁及主要管理人員的 委任及╱或替換; (b) 評估董事會、其董事 委員會及董事表現的 程序及標準; (c) 審閱董事會及其董事 的培訓及專業發展計 劃;及 (d) 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 (包括候補董事(如 有))。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27A條成立提名委員會,其職權範圍 (可於本公司、新交所及香港聯交所網站查看)包括 : (a) 就涉及以下內容的有關事項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i) 審閱董事會的董事繼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及集團董事總經理; (ii) 審閱董事會的培訓及專業發展計劃; (iii) 審閱現有多元化政策; (iv) 審閱提名政策;及 (v) 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包括候補董事(倘適用)); (b) 根據主板規則、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及任 何其他顯見因素每年審閱及釐定(倘需要)董事是否具有獨立性 ; (c) 每年審閱董事會的結構、規模及組成,以確保董事會及其委員會 (董事作為一個整體)為本集團提供適當平衡及多元化的技能、專 長、性別及知識,並提供核心競爭力,例如會計或金融、業務或管 理經驗、行業知識、策略規劃經驗以及以客戶為基礎的經驗及知 識; (d) 倘董事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則在考慮該董事以董事身 份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數目及其他主要承擔後,確定董事是否能夠 且已經充分履行其職責 ;及 (e) 就委任或選任董事會成員而審核、評估及向董事會推薦合適的合資 格提名董事或候選董事(經考量其能力、責任、貢獻、表現及獨立 性),並推選提名人士出任董事會成員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46 企業管治報告

RkJQdWJsaXNoZXIy NTkw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