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3.2 董事會以書面建立及制定主 席與行政總裁的職責劃分。 主席全面領導董事會。在公司秘書的協助下,主席確保於必要時召開董事 會會議,並在與其他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磋商後制定會議議程,且在 必要情況下與專業顧問磋商。 主席亦確保管理層、董事會及股東之間信息流通的質量、數量及時效性。 彼倡導高水準的企業管治以及於董事會會議上公開討論的文化。彼亦鼓勵 董事會內部及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建立具建設性的關係,同時促進獨立非 執行董事在董事會會議期間作出實際貢獻。 集團董事總經理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營運、市場開發、策略管理及業務拓展。 條文3.3 董事會有一名首席獨立董 事,以在主席存在衝突且尤 其是主席不具獨立性的情況 下擔任領導職務。若股東有 關注的事宜且通過主席或管 理層等正常溝通渠道解決並 不適用或並不充分,首席獨 立董事須回應股東的關注。 董事會已委任莊立林女士為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在主席存在衝突且並 不具獨立性的情況下擔任領導職務。若股東所關注的事宜未能通過主席、 集團董事總經理或管理層等正常溝通渠道解決或有關溝通並不適用時,首 席獨立董事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回應股東的關注。 莊立林女士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後,莊 立林女士將同時放棄其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本公司擬於本公司應屆 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調任陳嘉樑先生擔任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以確保本 公司遵守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會成員 原則4 董事會制定正式透明的董事 委任及續聘程序,計及董事 會逐步更替的需求。 董事會認為,其已制定正式透明的董事委任及續聘程序,計及董事會逐步 更替的需求。有關本公司遵守此原則的更多詳情及實例,請參閱下文第 4.1至4.5條。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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