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仍致力於促進性別多元化。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員 工(包括高級管理層)的性別比例為男性佔約60%,女性佔40%。本集團 已就公平就業實務採納三方標準並遵循在全體員工中實現性別多元化的指 引。董事會確信,本屆董事會組成(包括委任洪寶祥先生(其在包括房地 產投資信託管理、工業物業投資管理及諮詢服務在內的房地產行業擁有專 業經驗)及林建通先生(其擁有專業會計資格和豐富的投資銀行及企業融 資經驗))為本集團配備一個技能互補、具備核心競爭力及豐富經驗的適當 成員組合。 條文2.5 非執行董事及╱或獨立董事 由獨立主席或其他獨立董事 (如適當)牽頭在沒有管理層 在場的情況下定期會面。有 關會議的主席向董事會及╱ 或主席(如適當)提供反饋。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在沒有管理層在場的情況下單獨會面。由首席獨立非執 行董事牽頭,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獨立非執行董事在沒有任何執行董事及管 理層在場的情況下與內部及外部核數師會面。 主席及行政總裁 原則3 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在領導 權方面有清晰的責任劃分, 個人概不會擁有不受限制的 決策權力。 董事會認為,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在領導權方面有清晰的責任劃分,個人 概不會擁有不受限制的決策權力。有關本公司遵守此原則的更多詳情及實 例,請參閱下文第3.1至3.3條。 條文3.1 主席與行政總裁由不同人士 擔任,以確保權力適當平 衡、加強問責性及董事會獨 立決策的能力。 根據香港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C.2.1及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條文3.1,主 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本公司並無行政總 裁。然而,該職位由集團董事總經理(「集團董事總經理」)替代,集團董 事總經理負責業務的日常管理。林隆田先生為執行董事、主席及集團董事 總經理。於本集團的整段業務歷史內,林隆田先生自一九九八年起一直擔 任本集團的重要領導職務,深入參與制定本集團的企業策略、業務管理及 營運。考慮到保持本集團的統一領導,並使整體策略規劃更有效及高效以 及持續實施該等規劃,且在考慮本集團的規模、業務範圍及經營後,董事 會(包括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集團董事總經理及主席的角色不 必分開,而林隆田先生為該兩個職位的最佳人選。因此,董事會認為,目 前的安排十分有利且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44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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