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1.4 董事委員會(包括執行委員 會(如有))具有明確的書 面職權範圍,當中載有其組 成、權限及職責(包括向董 事會報告)。委員會成員的姓 名、職權範圍、董事會決策 權的任何授權及各委員會活 動的概要於公司年報中披露。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為最高審批部門,董事會的具體職能既可由董事會執行,亦可透過 董事會設立的各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統稱 「董事委員會」))執行。各委員會均有權審查與其各自職權範圍有關的問 題,並於需要時向董事會作出公平、恰當及適合的推薦建議。然而,董事 會對所有事務的最終決定負有最終責任。各董事委員會主席將向董事會報 告各自的董事委員會會議結果。 董事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 審核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主席 陳嘉樑先生 楊志雄先生 莊立林女士 成員 莊立林女士 莊立林女士 楊志雄先生 成員 楊志雄先生 陳嘉樑先生 陳嘉樑先生 成員 - 林隆田先生 - 有關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資料、其各自的職權範圍、 活動概要及董事會對其決策權的任何授權可於本年報後續章節內查看。 條文1.5 董事出席並積極參加董事會及 董事委員會的會議。有關會議 召開次數及各董事出席有關會 議次數於公司年報內披露。擔 任多家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董事 確保有足夠時間及關注投入到 各公司的事務中。 大部分董事積極參與董事會每季度召開的既定會議以審閱及批准本集團的 公告、通函、年報及中報(包含財務報表)及其他刊發資料,討論業務、 財務及企業管治最新進展以及中期及年度業績。在許可的情況下可召開額 外會議。組織章程允許董事會會議透過所有參與會議的人員均可聽到彼此 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視頻會議或視聽通訊)舉行。董事可自由討論 任何資料或由任何董事會及管理層成員提出的觀點。 董事會成員可在董事會會議的正式場合外交換意見(倘必要或適當)。預期 各董事會成員會始終客觀地履行其職責及受信責任,以符合本公司的最佳 利益。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38 企業管治報告
RkJQdWJsaXNoZXIy NTkw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