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1.3 董事會就須取得其批准的事 宜作出決定,並就此與管理 層進行明確的書面溝通。須 經董事會批准的事宜於公司 年報中披露。 董事會已制定權力機制,為重大交易的批准提供指引。需要董事會批准的 事項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 • 董事會授權限制; • 根據已採納的提名政策、多元化政策、主板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及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組織章程」),以及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的推薦委任及重選董事 ; • 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推薦之董事會成員、行政人員及主要管 理人員的薪金及福利╱津貼 ; • 評估及批准投資(包括收購超過若干金額的任何一項物業或多項物 業)、合併及收購交易、撤資及任何公司行動 ; • 重大資本開支; • 刊發公告及回覆新交所╱香港聯交所╱監管部門(如有); • 根據已採納的股息政策作出的派息決定 ; • 評估本集團之風險以及審核與執行管理該風險的適當措施 ; • 承擔本集團企業管治的整體責任 ;及 • 核數師報告(倘於審核後被信納且無重大錯誤)。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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