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1.2 董事了解公司的業務及彼等 的領導職責(包括其作為執 行、非執行及獨立董事的角 色)。公司為董事提供發展及 保持其技能與知識的機會, 費用由公司承擔。為新董事 及現任董事提供的入職培 訓、培訓及發展課程於公司 年報中披露。 執行董事及管理層將就相關業務事宜向新任董事作介紹並提供指導,以令 彼等熟悉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獲委任後,董事將收到正式委任函,當中 載有其職責及責任,以及收到一套董事入職介紹文件,內含企業管治守 則、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彼等獲委任之董事委員會職權範圍及 其他相關資料以協助彼等履行作為董事之職責。所有新任董事亦須參加及 接受由法律顧問及本公司根據主板規則及香港上市規則之規定進行的相關 入職及就任綱領及課程,以及其他相關培訓課程(倘適用)。 董事可加入特定利益機構及團體協會,不時參加相關培訓研討會或資訊分 享會,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本公司鼓勵董事參加與董事職責及責 任、企業管治、財務報告準則變動、主板規則及香港上市規則、內幕交 易、新加坡一九六七年公司法(「公司法」)變動及行業相關事宜有關的課 程及訓練,以提高彼等專業能力,費用概由本公司承擔。 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根據香港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1.4條向所有 董事(即林隆田先生(「林隆田先生」)、林美珠女士(「林美珠女士」)、莊立 林女士、楊志雄先生(「楊志雄先生」)及陳嘉樑先生(「陳嘉樑先生」))提 供的訓練、簡報及最新資料包括 : • 由外部核數師於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會議上提供有關本公司 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變動或修訂的說明 ; • 由本公司秘書(「公司秘書」)不時提供有關公司法及主板規則修訂的 最新資料;及 • 本公司香港法律顧問提供予董事的訓練,有關(其中包括)香港上市 規則修訂及香港上市公司的規管要求的更新。 本公司將不時為所有董事安排相關及足夠的持續專業培訓,以增加及更新 彼等有關香港上市規則及主板規則的知識及技能,進而妥善履行其作為董 事的職務。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36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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