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1.1 董事獲委託以公司的最佳利 益客觀行事並要求管理層對 表現負責。董事會制定行為 守則及道德規範、設立適合 的自上而下的理想的組織文 化,確保公司內部適當的問 責制。存在利益衝突的董事 不得參與涉及利益衝突問題 的討論與決策。 董事會與管理層配合工作,共同負責本公司的長期成功,監管公司政策及 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董事會的主要角色及職責包括(其中包括): • 作為本集團策略制定、人力資源策略框架及財務目標的一部分,監 督整體策略計劃(包括可持續性及環境問題); • 透過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財務報告及合規組成的穩健系 統,監管及保護股東權益及本公司資產 ;及 • 監督評估內部監控(包括財務、營運、合規及資訊科技監控)及風險 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及有效性的過程。 本集團的日常管理、行政及營運授權集團董事總經理、集團副董事總經理 及本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處理。所授權的職能及工作任務會定期經檢討。該 等高級職員訂立任何重大交易前必須取得董事會批准。 全體董事於處理本集團業務事宜時行使審慎及獨立判斷力,並須秉誠行事 及作出符合本集團利益的客觀決策。為確保董事會可隨時獲得獨立觀點及 意見,董事會已實施若干機制,包括 :(a)積極鼓勵獨立非執行董事參與董 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b)確保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有足夠時間履行其 作為本公司董事的職責 ;(c)制定明確的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物色可擔任 董事的合適人選,包括評估將獲委任加入董事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 性 ;及(d)於需要時引薦外部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每年對有 關機制進行檢討以確保其持續相關及有效。 全體董事須披露其商業利益及彼等知悉的任何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或於 有關衝突明顯時披露。在任何涉及與本公司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董事 不得參與任何有關該等事宜的討論與決策。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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