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遵守二零一八年企業管治守則、主板規則、香港企業管治守則及香港上市規則的年報披露表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或「董事」)及管理層(「管理層」)致力於維持 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及透明度,以符合本公司所有持份者的利益。董事會及管理層欣然確認,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 (「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本公司一直根據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頒佈的上市手冊A節主板規則(「主板規則」)第710 條遵守二零一八年企業管治守則(「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及條文(倘適用)。本公司股東(「股東」)應注意,本公司於二零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已完成其由凱利板轉往新交所主板上市。 本報告概述本公司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實施的企業管治程序及架構,並特別提述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及條文。如有偏離新加坡 企業管治守則之處,已就此作出合理解釋。 本公司股份(「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雙重第一上市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香港上市日 期」)方才完成。我們已應用及採納良好企業管治原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 治守則(「香港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作為本公司企業管治政策的一部分,除本公司須遵守的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外,本公司將 遵守新加坡企業管治守則與香港企業管治守則(倘兩者的內文有衝突)二者中更為嚴格的規定者。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我們遵守香 港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守則條文,惟偏離香港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2.1條的情況除外。董事會負責制定本公司企業管治政策並 履行香港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A.2.1條所載的企業管治職責及職能(連同董事會設立的各種委員會)。 有關香港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C.2.1條的詳情,請參閱「企業管治報告-原則3-主席及行政總裁(「行政總裁」)」。 條文╱原則╱規則 守則及╱或指引說明 本公司的合規性或解釋╱遵守香港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會事宜 董事會處理事務 原則1 公司由有效的董事會領導, 董事會共同負責並與管理層 協同達致公司的長遠成功。 本公司由有效的董事會領導,董事會共同負責並與管理層協同達致本公司 的長遠成功。有關更多詳情及本公司遵守此原則的實例,請參閱下文第 1.1至1.7條。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34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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