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2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1 租賃(續) 倘本集團為承租人(續) (i) 使用權資產(續) 使用權資產(符合投資物業定義的資產除外)於「使用權資產」內呈列。 符合投資物業定義的使用權資產於「投資物業」內呈列,並按附註2.5入賬。 (ii) 租賃負債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按租賃付款的現值計量,按租賃的隱含利率折現(倘有關利率能夠可靠釐定)。倘有關利 率無法可靠釐定,本集團將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折現。 租賃付款包括以下各項 : • 固定付款(包括實質固定付款),減去任何應收租賃優惠 ; • 基於指數或利率的可變租賃付款,使用於開始日期的指數或利率進行初始計量 ; • 根據剩餘價值擔保預期應付的款項 ; • 購買選擇權的行使價(倘本集團合理確定行使該選擇權);及 • 終止租賃的罰款付款(倘租賃條款反映本集團行使終止權)。 對於同時包含租賃及非租賃部分的合約,本集團依據租賃及非租賃部分的相對獨立價格將代價分配予各租 賃部分。 租賃負債使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在以下情況下,租賃負債應予以重新計量 : • 指數或利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付款發生變化 ; • 本集團對是否將行使延期選擇權的評估發生變化 ;或 • 對租賃的範圍或代價作出不屬於原始條款的修訂。 重新計量租賃負債,並對使用權資產作出相應調整,或倘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值已調減至零,則調減的金額計入 損益。 (iii) 短期及低價值租賃 本集團已選擇不就租期為12個月或以下的短期租賃及低價值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與該等租賃有 關的租賃付款在租期內按直線法於損益確認為開支。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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