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2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21 租賃(續) 倘本集團為承租人(續) (iv) 可變租賃付款 並非基於指數或利率的可變租賃付款不作為租賃負債的計量及初始確認的一部分入賬。本集團在觸發該等租賃 付款的期間內將該等租賃付款計入損益。 倘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出租其使用權物業及經營租賃下的自有物業。 (i) 出租人— 經營租賃 本集團保留擁有權所附帶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的租賃被分類為經營租賃。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扣除授予承租 人的任何優惠)於租期內按直線法於損益內確認。 本集團協商及安排經營租賃時產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增至租賃資產的賬面值,並於租期內按與租賃收入相同的基 準於損益內確認為開支。 或然租金於賺取租金時於損益內確認為收入。 (ii) 出租人— 分租 對分租進行分類時,本集團(作為中間出租人)參考總租賃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而非相關資產將分租分類為融資 或經營租賃。倘分租轉讓使用權資產所有權附帶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例如,即使並未轉讓所有權,但租期 為使用權資產的大部分經濟年期),本集團將分租評估為融資租賃。 當分租被評估為融資租賃時,本集團終止確認與其轉讓予分承租人的總租賃有關的使用權資產,並將分租淨投 資確認為「融資租賃應收款項」。終止確認的使用權資產與分租淨投資之間的任何差額於損益確認。與總租賃 有關的租賃負債在財務狀況表中留存,代表欠付總出租人的租賃付款。 當分租被評估為經營租賃時,本集團將來自分租的租金收入計入損益的「收益」內。與總租賃有關的使用權資 產不予終止確認。 對於包含租賃及非租賃部分的合約,本集團基於相對獨立的銷售價格基準分配代價。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122 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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