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條文11.3 全體董事均參加股東大會, 外部核數師亦出席會議以應 答股東有關審核工作及核數 師報告的編製及內容的查 詢。董事於有關財政年度期 間參加該等會議的情況披露 於公司年報內。 誠如第11.1條所載,董事會及管理層(由外部核數師陪同)亦將出席股 東週年大會以應答股東提出的有關將於該大會上考慮之決議案的任何查 詢。必要時,本公司亦將尋求外部核數師對股東有關核數之查詢作出回覆 (如我們於股東週年大會前收到此等查詢)。 全體董事及外部核數師均已參加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舉行的股東週年大 會,且全體董事均已參加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 條文11.4 組織章程(或其他章程文件) 允許在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誠如第11.1條所載,組織章程不允許因為股東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及其他相 關安全問題仍有疑問而在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然而,組織章程允許股東 (並非公司法第181(6)條所界定的相關中介人)親自投票或委任不超過兩 名代表出席會議並代其投票。該受委代表無須為股東。根據二零一四年公 司法(修訂本),作為相關中介人(定義見公司法第181(6)條)的本公司股 東可委任兩名以上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 條文11.5 公司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於其 公司網站發佈股東大會的會 議記錄。會議記錄將記錄股 東有關股東大會議程的重大 相關意見或查詢以及董事會 及管理層的回應。 股東大會議事程序將被妥善記錄,包括所有意見及╱或股東有關會議日程 的查詢以及董事會、管理層或本公司外部核數師對有關意見及╱或查詢的 回應。所有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將自股東大會日期起計一(1)個月內於新交 所、香港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上刊發。本公司亦確保所有有關本集團的重 大資料均透過新交所、香港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的刊發準確且及時披露。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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