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數目上限 因行使根據計劃及本集團任何其他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而可能發 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合共不得超過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於二零二四 年一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批准之日)已發行股份的10% (不包括庫存股份及附屬公司持股),即40,894,540股股份(「計劃授權上 限」),前提是: (a) 本公司可於董事會認為合適時隨時尋求股東批准更新計劃授權上 限,惟因行使根據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 權而可予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 更新計劃授權上限當日已發行股份的10%(不包括庫存股份及附屬 公司持股)。就計算經更新計劃授權上限而言,過往根據計劃及本公 司任何其他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包括根據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計 劃的條款而屬尚未行使、已註銷、已失效或已行使的購股權)不應 計算在內。關於該情況,本公司須向股東發送一份載有香港上市規 則及╱或主板規則規定的詳情及資料的通函 ; (b) 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尋求股東另行批准授出超出計劃授權上限的 購股權,惟超出計劃授權上限的購股權僅可授予於取得有關批准前 本公司指定的合資格人士。關於該情況,本公司須向股東發送一份 載有香港上市規則及╱或主板規則規定的詳情及資料的通函 ; (c) 儘管上文(a)段有所規定,因悉數行使根據計劃及本集團任何其他計 劃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購股權而可予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 我們不時已發行股份的30%。倘根據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 計劃授出的購股權而導致超出有關上限,則不會根據上述各項計劃 授出任何購股權;及 (d) 於本年報日期,計劃下可供發行的股份總數為40,894,540股股 份,為已發行股份的約9.78%。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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