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2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 2.15 財務擔保 本集團已就其附屬公司的銀行借貸向銀行發出公司擔保。該等擔保為財務擔保,乃由於倘附屬公司未能根據借貸條款 償還到期本金或利息,本集團須向銀行作出償還。集團內公司間的交易於綜合時對銷。 財務擔保合約初始按公平值加交易成本計量,並於其後按下列較高者計量 : (a) 於初始確認時已收的溢價減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確認的累計收益金額 ;及 (b) 使用減值方法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計算的預期虧損金額。 2.16 借貸 借貸初步按公平值(扣除交易成本)確認及於其後按攤銷成本列賬。所得款項與贖回價值的任何差額乃在借貸期間使 用實際利率法於損益確認。 借貸乃於責任解除、取消或屆滿時取消確認。賬面值與已付代價(包括任何已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或已承擔的負債)間 的差額乃於損益確認。 借貸乃呈列為流動負債,除非本集團擁有遞延清償至自結算日後至少12個月的無條件權利,在此情況下,其呈列為非 流動負債。 2.17 借貸成本 借貸成本乃使用實際利率法於損益確認,惟直接歸屬於建造或發展在建物業及資產的成本除外。這包括就在建物業及 資產的建造或發展單獨獲取的借貸成本,以及用作在建物業及資產建造或發展資金的一般借貸成本。 直至出具臨時佔用許可為止的期間內產生的實際借貸成本減該等借貸臨時投資產生的任何投資收入,乃於開發物業成 本中資本化。一般借貸的借貸成本乃通過將資本化比率應用於由一般借貸出資的建設或開發支出予以資本化。 2.18 即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前及過往期間的即期所得稅採用於報告日期已頒佈或已實質頒佈的稅率及稅法,按預期將付予或收自稅務機構的 金額確認。管理層就有待適用稅務法例詮釋的情況定期評估報稅表的狀況,並考慮稅務機關是否有可能接受不確定 的稅務處理。本集團根據最可能的金額或預期價值計量其稅項結餘,視乎何種方法可更好地預測不確定性的解決方 案而定。 遞延所得稅乃就資產及負債的評稅基準與其在財務報表內的賬面值引起的全部暫時差異進行確認,惟倘遞延所得稅乃 因初步確認商譽或一項非業務合併的交易中的資產或負債而產生,而在進行交易時並無影響會計或應課稅溢利或虧 損,則不予計算。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118 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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