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管理層及董事就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管理層須負責根據公司法、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國際)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條文編製真實而中肯的財務報表,以及設計及維持足 夠提供資產可預防來自未授權使用或出售虧損的合理保證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及交易得到適當授權,並在必要時進行記錄,以編製 真實而中肯的財務報表及維持資產的問責性。 在擬備財務報表時,管理層負責評估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 基礎,除非管理層有意將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董事職責包括監督貴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我們意見的核數師報 告。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新加坡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以由 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綜合該等報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 述可被視作重大。 在根據新加坡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 識別及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並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該等風險,以及獲取充 足及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監控之 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用於各情形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貴集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估管理層所採用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以及作出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 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 可導致對貴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倘我們得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結論,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 注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若有關的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基於截至核數師報告日期 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貴集團不能持續經營。 • 評估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及內容,包括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有關交易和事項。 • 就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資料獲取充足、適當的審計憑證,以便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負責貴集團的審計方 向、監督及執行。我們為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100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賢能集團有限公司股東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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