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我們的意見 我們認為,隨附的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及貴公司的財務狀況 表乃按照一九六七年公司法(「公司法」)條例及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國際)」)妥為編製,以真實而中 肯地反映貴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貴公司於該日的財務狀況,及貴集團於截至該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表 現、綜合權益變動及綜合現金流量。 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另行發表的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2.1所述,除應用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國際)外,貴集團及貴公司亦已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我們認為,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及貴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已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妥為編製,真實而中肯地反映貴集團於二零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貴公司於同日的財務狀況以及貴集團截至該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綜合權益變動及綜合 現金流量。 我們已審計的內容 貴公司及貴集團的財務報表,包括 : • 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 • 貴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 ; • 貴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的財務狀況表 ; •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權益變動表 ; •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現金流量表 ;及 •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新加坡審計準則(「新加坡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財務報表承擔的 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 我們認為,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獨立性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公認會計師及會計主體道德操守與職業守則(「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守則」)以及我們於新加坡有關審計財務報表 的道德要求,我們獨立於貴集團,並已按照此等要求及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守則履行其他道德責任。 我們的審計方法 設計審計方法時,我們釐定重要性及評估財務報表所含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我們特別考量管理層作出主觀判斷的情況,例如其中涉 及須作出假設及考慮本質上難以確定的未來事件的重大會計估計。在我們所有的審計中,我們亦重視管理層凌駕內部控制的風險,包 括考慮是否有證據顯示存在因欺詐引起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等偏袒事項。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98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賢能集團有限公司股東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RkJQdWJsaXNoZXIy NTkw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