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 Limited - Annual Report 2017

28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下文披露各董事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出席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的記錄 : 董事會 審核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股東大會 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召開的會議次數 7 5 1 1 2 董事姓名 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出席會議次數 林隆田(「 林隆田 」) 7 5 (1) 1 1 (1) 2 林美珠(「 林美珠 」) 7 5 (1) 1 (1) 1 (1) 2 莊立林 7 5 1 1 2 楊志雄(「 楊志雄 」) 7 5 1 1 2 陳嘉樑 (2)(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獲委任) 3 (2) 1 (2) 0 (2) 0 (2) 1 李宜益 (3)(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辭任) 4 (3) 4 (3) 1 (3) 1 (3) 1 附註 : (1) 作為受邀人出席。 (2) 自陳先生獲委任起及直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已召開3次董事會會議、1次審核委員會會議、未召開提名委員會會議、未召開薪酬委員會會 議及1次股東大會。 (3) 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及直至李先生辭任,已召開4次董事會會議、4次審核委員會會議、1次提名委員會會議、1次薪酬委員會會議及2次股 東大會。 執行董事及管理層將向新任董事作介紹並提供指導,以令彼等熟悉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獲委任後,董事將收到委任函,當中載 有其職責及責任。所有之前並無擁有擔任新加坡上市公司董事經驗的新任董事,將參加相關培訓課程(倘適用)。 董事可加入特定利益機構及團體協會,不時參加相關培訓研討會或資訊分享會,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本公司鼓勵董事參加 與董事職責及責任、企業管治、財務報告準則變動、內幕交易、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 公司法 」)變動及行業相關事宜有關的 課程,以提高彼等專業能力,費用概由本公司承擔。 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為董事提供的簡報及最新資料包括 : • 由外部核數師於審核委員會會議上提供有關會計準則的變動或修訂的說明 ; • 由公司秘書不時提供有關公司法及凱利板規則建議修訂的最新資料 ;及 • 由陸繼鏘律師事務所與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聯合提供的董事培訓,內容涉及香港法例項下董事的職責與責任、香港上市 公司的企業管治、香港上市規則的各個方面(包括關連交易、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標準及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職責與責 任)。 下表載列二零一七財政年度期間董事參加的培訓概要 : 董事 職位 外部核數師 作出的說明 公司秘書提供 的最新資料 本公司香港法律顧 問提供的董事培訓 林隆田 執行主席、執行董事及集團董事總經理 ✓ ✓ ✓ 林美珠 執行董事及集團副董事總經理 ✓ ✓ ✓ 莊立林 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楊志雄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陳嘉樑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獲委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李宜益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辭任) 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自香港上市日期起,本公司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於雙重上市後,為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四第A6.5條,本公司須為董事安排 足夠的持續專業發展培訓,以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財政年度 」)及其後增加及更新彼等有關香港上市規 則的知識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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