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 Limited - Annual Report 2017

附註 : 1. 敬請 閣下填入所持有的股份總數。倘 閣下的股份以 閣下姓名載入寄存登記冊(定義見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第289章第81SF條), 閣下須填 寫該股份數目。倘 閣下的股份以 閣下名義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中, 閣下須填寫該股份數目。倘 閣下的股份以 閣下姓名載入寄存登記冊並 以 閣下名義登記在股東名冊中, 閣下須填寫股份總數。倘無填寫股份數目,此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 閣下持有的所有股份相關。 2. 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兩名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倘股東委任兩名受委代表,應在代表委任表格列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相關持股比例(以百分比表示)。倘未列明持股比例,則本公司有權將名列 首位的受委代表視為代表寄存登記冊中記錄在股東名下的所有股份,而任何名列第二位的受委代表將視為名列首位者的替補。 4. 身為相關中間人或結算所的股東有權委任兩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惟每名受委代表必須獲委任以行使該股東持有的不同股份所 附帶的權利。倘股東委任两名以上受委代表,須在代表委任表格中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方為有效。 「相關中間人」指 : (a) 其業務包括提供代理人服務且以該身份持有股份的新加坡銀行法(第19章)下獲發牌的銀行公司,或該等銀行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b) 持有提供證券及期貨法(第289章)下證券託管服務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並以該身份持有股份的人士 ;或 (c) 就在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第36章)下制定的附屬法例(該附屬法例就動用中央公積金成員的供款和利息進行投資作出了規定)下購買的股份, 而根據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第36章)設立的中央公積金委員會(若中央公積金委員會根據該附屬法例以中間人的身份持有股份)。 5. 填妥及交回本委任代表文據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倘股東親身出席大會,任何委任代表表格均視為撤銷,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拒 絕任何據此委任代表文據的人士出席大會。 6. 委任代表的文據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七十二(72)小時前送交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10 Raeburn Park, #02-18, Singapore 088702(就新加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就香港股 東而言)。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在此情況下,該委任代表表格則被視為已撤銷。 7.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必須經委任人或彼正式書面授權的授權人親筆簽署。倘股東為公司,則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須加蓋公司印鑒或由獲正式授權的 高級人員或授權人親筆簽署。凡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由受委代表代表委任人簽署,該函件或授權書或其經正式認證的副本須與代表委任文據一併送 交。 8. 根據公司章程大綱及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第179條,身為本公司股東的任何公司可透過其董事或其他管治機構的決議案授權其認為適合的人士擔任 大會的代表。 一般資料 : 倘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不完整、填寫不當或難以辨認,或並非委任人真實意圖或不能根據委任人的文據載明的指示確定,則本公司有權拒絕該委任人的 文據。此外,倘股份登記於寄存登記冊,而委任人股東於大會召開指定時間之前72小時內並無顯示其持有股份名列本公司寄存登記冊(經The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imited向本公司核證),則本公司可拒絕該提呈的委任受委代表文據。 個人資料私隱 : 一經呈交委任受委代表及╱或代表文據,即表示股東接受並同意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的個人資料私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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