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 Limited - Annual Report 2017

122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年報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作為特別事項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有否修訂): 10. 建議更新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股東授權 動議 : (a) 根據新加坡証劵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交所 」)上市手冊B節第9章(「 第9章 」):凱利板規則(「 凱利板規則 」)的規定,謹此 批准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屬於「在險實體」(該詞彙用於第9章)的關聯公司或其中任何一項,以與任何屬於日期為二零 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通函(「 通函 」)所述有利益人士類別的任何方訂立任何與屬於通函所述的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類型 的任何交易,惟此等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件並根據此等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的審查程序而達致者 ; (b) 除非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撤銷或修改,否則上文(a)項所作的批准(「 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授權 」)將持續有效,直至本 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止 ; (c) 謹此授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就程序及╱或考慮因新交所不時可能規定對凱利派規則第9章的任何修訂屬必要的修改或實施 此等程序而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 ;及 (d) 謹此授權本公司董事完成及作出其認為適當或必要或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所有該等行為及事項(包括簽署所有可能需要的文 件),以使有利益關係人士交易授權及╱或本決議案生效。 [參見說明附註(iv)] (第10項決議案) 承董事會命 聯席公司秘書 梁志明 新加坡,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說明附註 : (i) 陳嘉樑先生於膺選連任為本公司董事後將繼續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不包括陳嘉樑先生)認為,就凱 利板上市手冊第704(7)條及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而言,彼將被視為獨立。 (ii) 林美珠女士於膺選連任為本公司董事後將繼續擔任本集團副董事總經理。 楊志雄先生於膺選連任為本公司董事後將繼續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不包括楊志雄先生)認為,就凱 利板上市手冊第704(7)條及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而言,彼將被視為獨立。 (iii) 董事會會議津貼款項乃用於董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出席額外及特別董事會會議。董事的差旅津貼乃用於董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評估本公司將進行的海外潛在項目而進行的海外差旅。 (iv) 上文第10項提呈的第10項普通決議案(倘獲通過)將許可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與有利益關係人士(定義見凱利板規則第9章)訂立交易。詳情請參閱本 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通函。 附註 : 1. (a) 非身為相關中間人的股東有權委任一位或兩位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 大會 」),並於會上投票。 (b) 身為相關中間人的股東有權委任兩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惟每名受委代表必須獲委任以行使該股東持有的不同股份所 附帶的權利。 「相關中間人」具有新加坡公司法第181條所賦予的涵義。 2.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身為法團的本公司股東有權委任其授權代表或受委代表代其投票。 4. 委任代表的文據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 七十二(72) 小時前送交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 10 Raeburn Park, #02-18, Singapore 088702 (就新加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 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 (就香港股 東而言)。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在此情況下,該委任代表表格則被視為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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