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根據計劃的規定以及委員會可能不時引入的任何其他條件,購股權可依照 計劃所載的方式於購股權獲授出及接納日期滿一年後開始全部或部分行 使,惟倘僅部分行使,須為股份於香港聯交所或新交所(視情況而定)買 賣的一手單位或其任何整數倍。 計劃的期限 根據計劃的條款,計劃自採納日期起計10年內有效及生效,經股東於股東 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以及當時可能需要的任何主管部門批准,計劃可另延 長10年。計劃剩餘年限約為2年9個月。上述計劃屆滿後,將不再提供額 外的購股權,但計劃的條文在其他各方面將繼續有效。於屆滿前所授出的 所有尚未行使的購股權將繼續有效並可在計劃的規限下行使及可根據計劃 行使。 授出的購股權 自採納日期起及直至本年報日期,並無根據計劃授出、註銷、未行使、行 使或失效任何購股權。 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根據計劃可授出代表40,894,540股股份的購股 權,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10%。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根據計 劃可授出代表40,894,540股股份的購股權,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9.78%。就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根據計劃授出的購股權而可予發行的股份 數目(即40,894,540股股份)除以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已發行的相關類別股 份的加權平均數(即412,105,216股股份),得數約為9.92%。 除上文第8.1條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四財政年度概無與薪酬委員會審閱 的股份計劃有關的重大事宜,且本集團並無向董事及╱或本公司主要管理 人員支付其他形式的薪酬及其他付款及福利。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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