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報

35 租賃負債(續) (f) 未資本化為租賃負債的未來現金流出 i. 可變租賃付款 若干物業的租賃包含可變租賃付款,乃基於該等物業產生的收益的一定百分比(介乎超過固定付款某一閾值 (倘適用)的5%至90%(二零二三年 :5%至90%))計算。本集團出於各種原因就可變租賃付款進行磋商,包 括最小化固定成本基數。有關可變租賃付款於產生時確認為損益,金額為2,720,000新加坡元(二零二三年 : 2,697,000新加坡元)。 ii. 延期選擇權 若干物業的租賃包含延期期限,由於本集團不能合理確定將行使該等延期選擇權,因此相關租賃付款並未計入 租賃負債。本集團就延期選擇權進行磋商,以在管理出租人方面優化運營靈活性。倘本集團接受該等延期選擇 權,額外未來最低租賃應付款項為33,120,000新加坡元(二零二三年 :32,760,000新加坡元)。 36 股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普通股股息 就上一財政年度派付之末期股息每股1.0新加坡仙(二零二三年 :1.0新加坡仙) 4,088 4,043 就過往財政年度派付之特別股息每股1.0新加坡仙(二零二三年 :零新加坡仙) 4,0911 - 就本財政年度派付之中期股息每股1.0新加坡仙(二零二三年 :1.0新加坡仙) 4,182 4,105 12,361 8,148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將建議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1.0新加坡 仙及特別股息每股1.0新加坡仙。該等財務報表並無反映該等股息,其將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計入股東權 益作為保留盈利轉撥。 董事會建議末期股息全部以現金形式派付。就特別股息而言,董事會建議股東有權選擇全部或部分以新股份代替現金形式收 取特別股息(「以股代息計劃」)。以股代息計劃須經:(1)建議特別股息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批准;及(2)新交所及 香港聯交所批准將予發行的代息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倘未就以股代息計劃取得上述批准,特別股息將僅以現金形 式支付及派付予股東。 1 包括就過往財政年度配發及發行的特別以股代息(附註30)1.0新加坡仙。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 186 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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